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形象宣传,充分彰显芦溪城市魅力,弘扬芦溪城市精神,提升芦溪对外影响力,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芦溪之歌、芦溪旅游主题口号、芦溪旅游形象标识。欢迎各单位、部门、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。
一、征集内容及要求
(一)芦溪之歌:围绕宣传赞美芦溪,要求词曲优美,内涵丰富,创意出色,感染力、传播力强。歌曲风格不限。每首应征作品包括歌曲成品(含词曲、音频或视频小样)和单项歌词、简谱两大类,时长3-6分钟。 歌曲以MP3格式录成DEMO小样、歌词用WORD格式,需附有创作思路、歌词含义等文字说明。
(二)芦溪旅游主题口号:要求主题鲜明,文字简练,韵味传神,朗朗上口,方便传播,能反映芦溪旅游的特色、体现芦溪的文化内涵,字数控制在12个字以内,可附中英文对照。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,电脑制作样稿和手稿均可,并附500字以内的创意和18luck新利全站
说明。
(三)芦溪旅游形象标识:要求主题突出、寓意深刻、创意新颖、构图简洁、色彩明快,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,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。除需提交电子稿外,还需提交纸质稿件一式两份,其中彩色图案一份,黑白图案一份,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,图案不低于600×800像素,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,并附详细创意和18luck新利全站
说明。
二、投稿方式
1、作品可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投稿,投稿人需注明身份说明(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)。
2、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,来稿恕不退还。。
3、邮寄地址:芦溪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,信封上注明“芦溪之歌或芦溪旅游主题口号或芦溪旅游形象标识”字样,邮政编码:337200。
电子稿件发送至指定邮箱: 1073928620@qq.com。
联系电话:0799-7560016,
联系人:彭女士、邹女士
三、投稿截止时间
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(邮寄方式以投递当地邮戳为准)。
四、评选方式
1.截止日期后,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。
2.分别选出入围“芦溪之歌、芦溪旅游主题口号、芦溪旅游形象标识”若干个,在主流媒体、芦溪旅游网和武功印象微信公众号上公示,并通过网络、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。
3.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选意见和群众投票,最终确定芦溪之歌、芦溪旅游主题口号、芦溪旅游形象标识采用奖各1名,入围奖各3名,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五、奖励办法
1、芦溪之歌
录用奖1名,奖金30000元。
入围奖3名,各奖1000元。
2、芦溪旅游主题口号
录用奖1名,奖金5000元。
入围奖3名,各奖1000元。
3、芦溪旅游形象标识
录用奖1名,奖金5000元。
入围奖3名,各奖1000元。
4、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。
5、所有获奖者自行支付个人所得税。
六、特别声明
1、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,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。凡涉及著作权、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,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,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,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。
2、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、完全使用权、注册权、版权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,18luck新利全站
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
3、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,以先投稿者为准(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)。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,由活动主办方负责收藏,请作者自己保留底稿。
<
